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113.02.19金管銀法字第11302702451號令修正)
第   19    條
票券金融公司應就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加以檢討分析,並評估風險管理事
項,其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財務狀況: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及權益發生重大變動之主要原因及
    其影響,若影響重大者應說明未來因應計畫。
二、財務績效:最近二年度淨收益與稅前純益重大變動之主要原因及預期
    業務目標與其依據,對票券金融公司未來財務業務之可能影響及因應
    計畫。
三、現金流量:最近年度現金流量變動之分析說明、流動性不足之改善計
    畫及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
    年投資計畫。
六、風險管理事項應分析評估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下列事項:
(一)票券金融公司之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及政策。
(二)各類風險之定性及定量資訊:
      1.信用風險管理制度及應計提資本。(附表二十一)
      2.證券化風險管理制度、暴險額及應計提資本。(附表二十二、附
        表二十二之一)
      3.作業風險管理制度及應計提資本。(附表二十三)
      4.市場風險管理制度及應計提資本。(附表二十四)
      5.流動性風險包括資產與負債之到期分析,並說明對於資產流動性
        與資金缺口流動性之管理方法。(附表二十五)
(三)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票券金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
      措施。
(四)科技改變(包括資通安全風險)及產業變化對票券金融公司財務業
      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五)票券金融公司形象改變對公司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六)進行併購之預期效益及可能風險。
(七)擴充營業據點之預期效益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八)業務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九)經營權之改變對票券金融公司之影響及風險及因應措施。
(十)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一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
      換對票券金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十一)訴訟或非訟事件,應列明票券金融公司及董事、監察人、總經理
        、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一以上之大股東及從屬公司已判決確定或
        尚在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
        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
        、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處理情
        形。
(十二)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
七、危機處理應變機制。
八、其他重要事項。
相關圖表:附表二十五資產及負債之到期分析—台幣.PDF
相關圖表:附表二十三之一證券化商品資訊.PDF
相關圖表:附表二十一信用風險管理制度.PDF
相關圖表:附表二十二證券化風險管理制度.PDF
相關圖表:附表二十二之一證券化商品資訊.PDF
相關圖表:附表二十四市場風險管理制度.PDF
相關圖表:附表二十三.PDF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