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109.08.27金管銀票字第10902726381號令修正)
第   19    條
主管機關就申請設立或擔任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之有關事宜,得隨
時派員或指定適當機構派員查核、測試系統及驗證,並得命申請設立或擔
任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者,於一定期限內提出必要之文件、資料或
指定人員說明。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