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3:51
法規名稱:
廢
縣銀行法(082.07.30華總(一)義字第3705號令廢止)
第 19 條
縣銀行之營業年度為一月至十二月。但六月末日須辦理半年決算。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