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103.08.20金管銀法字第10310004610號令修正)
第   19    條
銀行應將前條所稱內部作業準則之規範納入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項目,並
依據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內
部稽核及自行查核。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