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於使用者提領支付款項或撥付款項予特約機構時,不得 以現金支付,應將提領款項轉入該使用者或特約機構之金融機構相同幣別 存款帳戶。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於使用者辦理外幣儲值時,儲值款項應由該使用者之金 融機構存款帳戶、同一電子支付機構之電子支付帳戶,或報經主管機關會 商中央銀行核准之方式存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