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管理辦法(107.06.15金管銀國字第10702716190號令修正)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指金融機構總分支機構營業場所
外具帳務處理功能之自動化服務設備。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