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辦理出租保管箱業務安全維護工作應行注意事項(086.02.19台財融字第86605998號函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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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保管箱室上下週邊之外牆應採強化之鋼筋混凝結構建造,有安全顧慮
    或其接鄰非屬自用行舍者,另應包覆厚鋼板,以防歹徒蓄意破壞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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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