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會計師查核簽證金融業財務報表規則(108.09.12金管銀法字第10802731571號令廢止)
第    2    條
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金融業之財務報表,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悉依本規
則辦理,本規則未規定者,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以下簡稱審計準
則)辦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