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101.12.27金管銀票字第10140003720號令修正)
第    2    條
為健全工業銀行業務經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本辦
法所為之許可或核准,得於必要範圍內附加附款。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