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105.04.21金管銀合字第10530000790號令修正)
第    2    條
公正第三人應本獨立、客觀與公正精神辦理第六條規定之業務,以平衡債
務人及債權人之權益。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