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21:10
法規名稱:
廢
大陸地區財金專業人士來臺從事財金事務相關活動許可辦法(087.06.29台財融字第87805704號令廢止)
第 2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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