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103.06.04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821號令修正)
第    2    條
(法律適用範圍)
特殊目的信託之成立及法律關係,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 其他法律之規定。 特殊目的公司之設立、管理及監督,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 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