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進行共同行銷相關規範(098.10.21金管銀法字第09810005241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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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揭規範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實施,原財政部九十一年三月十一日 (
    九一) 台財證 (二) 字第○○一五三九號函及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台財融 (一) 字第 0921000989 號函,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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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