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公告辦法(098.12.18金管銀票字第09840008691號令修正)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指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交付財產信託
予信託業。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