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銀行符合一定條件者,得逕行辦理金融相關業務,但涉及信託、票 券、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保險、外匯、衍生 性金融商品或兩岸等業務者,應符合各該法規之規定。各該法規如另 有禁止或限制者,並應依其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