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05
法規名稱:
廢
對經營不善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評估要點(100.11.04廢止)
2
二、評估範圍:經營不善金融機構資產、負債之評估及淨值之確認 (但不 包括內部控制程序之查核) 。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