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112.01.04華總一經字第11100112371號令廢止)
第    2    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如涉及其他部會之職掌,由主
管機關洽會各部會辦理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