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電子票證儲存款項信託契約之不得記載事項 一、不得約定由信託業者保證信託本金之安全或最低收益率。 二、不得有使持卡人誤認信託業者係為其受託管理信託財產之內容。 三、信託業者除為共同受益人外,不得約定享有信託利益。 四、不得為其他違反法令強制或禁止規定之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