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112.04.25金管銀票字第11202711471號令廢止)
第    2    條
為強化發行機構負責人之專業經營績效,並提升負責人兼任職務之經營效
率及制衡機制,以落實公司治理,爰訂定本準則。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