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一百十五年五月六日修正發布第 44~47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 。
本辦法所稱銀行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商及信託業。 銀行業以外之金融業兼營票券業務及信託業務者,其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 制度,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