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銀行業及電子支付機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 控制,除應遵循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 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及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作業確認客戶身分原 則等規定外,並應依本要點所定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