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注意事項適用對象如下: (一)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 (二)兼營信用卡業務之銀行及信用合作社。該類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 度,除符合該業別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外,信用卡業務 相關事項應依本注意事項第八點第一項第二款、第十一點第二項第 一款、第十八點及第三十四點規定辦理。 (三)兼營信用卡業務之其他機構。但僅辦理信用卡相關顧問諮詢服務等 其他信用卡業務者,得免依本注意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