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110.06.30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2號令修正)
第    2    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代理收付款項總餘額,指經營代理收付實
質交易款項業務所保管使用者及特約機構代理收付款項之一年日平均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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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