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3:11
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104.04.27金管銀票字第10400077772號公告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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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得約定在電子支付機構未辦妥使用者電子支付帳戶因第三人冒用或 盜用,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所採取之防範措施前,使用者 因此所生之損失一律由使用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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