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透過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應注意事項(105.01.04金管銀外字第10400263850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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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銀行透過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除依本注意事項
    第三點至第六點事項外,應準用中央銀行「銀行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
    存單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