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7:26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107.11.14金管銀法字第10702745350號令修正)
第 2 條
金融機構應指派專責主管協調監督本辦法之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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