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107.11.09金管銀法字第10702744580號令訂定)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以下簡稱本事業)及融資性租賃交
易,應依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
二款規定認定。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