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書面,依電子簽章法之規定,經相對人同意,得以電子文件為 之。所稱簽署或簽名者,依電子簽章法之規定,經相對人同意,得以電子 簽章或數位簽章為之。 本辦法所稱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係指符合境外結構型商品 管理規則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