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業申請進駐地方資產管理專區試辦業務作業原則(114.04.01金管銀外字第11402709111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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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原則未規定者,適用「金融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以下簡稱
    金融試辦要點)之規定。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