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7:28
法規名稱:
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103.10.24金管銀國字第10320003400號令修正)
第 20 條
營業執照登載之事項變更時,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並換發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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