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4:24
法規名稱:
銀行相關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106.10.03金管銀票字第10640003840號令修正)
第 20 條
信託監察人依本法第七十六條及第五十七條規定申請辭任者,應檢具下列 文件一式二份向主管機關提出: 一、申請書。 二、辭任理由書。 三、事務處理報告書。 四、有關新信託監察人選任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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