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銀行向專業機構投資人提供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服務,應與交易
相對人簽訂 ISDA 主契約(ISDA Master Agreement ),或依其
他標準契約及市場慣例辦理。
銀行與非屬專業機構投資人之客戶簽訂衍生性金融商品契約及提
供之交易文件,包括總約定書(或簽訂 ISDA 主契約)、產品說
明書、風險預告書及交易確認書等,如為英文者,應提供中文譯
本。
對非屬專業機構投資人之客戶,銀行應就商品適合度、商品風險
之告知及揭露、交易紛爭處理等客戶權益保障事宜建立內部作業
程序,並依相關作業程序辦理。
前項商品適合度、商品風險之告知及揭露應遵循事項,由銀行公
會訂定,並報本會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