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過渡銀行設立及業務管理辦法(097.02.01金管銀(三)字第09730000050號令訂定)
第   21    條
過渡銀行之營業、資產及負債以公開標售為原則,但經存保公司董事會同
意後,得採比價或議價方式辦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