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25
法規名稱:
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103.10.31金管銀票字第10340003820號令修正)
第 22 條
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由受益人背書轉讓之。但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 通知信託業,不得對抗該信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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