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105.09.22金管銀票字第10540002880號令修正)
第   22    條
特殊目的公司不得將受讓資產之管理及處分,信託創始機構代為處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