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114.01.09金管銀法字第11302739591號令修正)
第   22- 1 條
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九目、第七款前段、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第二款規定之應記載事項所定資訊內容,如已於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
站公告申報者,得於年報記載資訊查詢之索引,且相關公告申報資訊視為
年報之記載事項。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