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經營國際保險業務,準用本條例之相關規定)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經營國際保險業務,準用第八條、第十條、第十八條 至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經營國際保險業務,準用本條例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