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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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113.02.19金管銀法字第11302702451號令修正)
第 23 條
前一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如發生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二 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亦應逐項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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