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107.12.05華總一經字第10700131001號令修正)
第   23    條
(短期票券最低買賣面額及經銷商承銷本票發行面額之訂定)
票券商從事短期票券之買賣,其最低買賣面額,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 定之。 經票券商承銷之本票;其發行面額,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定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