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113.01.16金管銀法字第11202745811號令修正)
第   23    條
銀行編製個體財務報告,得免編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八號所規範之部門
資訊。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