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085.06.28台財融字第85530400號令廢止)
第   24    條
各項選舉,應於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選舉票應由監選人員及選務人員會
同加封,並由信用合作社保存三年。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