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109.09.28金管銀國字第10902729091號令修正)
第   24    條
營業執照登載之事項變更時,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並換發執照。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