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於收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查核報告後,受查不動產證券化關 係人應即將該查核費用支付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如因可歸責於受查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之原因,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無 法繼續其查核工作時,除對受查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依本條例有關規定處 罰外,受查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仍應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實際投入之時 間計付查核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