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辦事細則(098.01.16金管人字第09700205340號令廢止)
第   24    條
專門委員、秘書、稽核、視察、專員、設計師、管理師、稽查、科員、助
理員、助理設計師、書記、作業員,各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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