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2:56
法規名稱:
廢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085.06.28台財融字第85530400號令廢止)
第 25 條
信用合作社於選舉揭曉後,應當場將當選人姓名及當選票數作成紀錄,於 七日內報請縣市主管機關 (院轄市為財政局) 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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