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110.06.30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2號令修正)
第   25    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與使用者約定,自該使用者之支付款項中扣抵所收取手
續費、管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收入,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指示管理銀行透
過管理帳戶存入自有資金帳戶。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