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5:42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113.01.16金管銀法字第11202745811號令修正)
第 25- 2 條
票券金融公司因企業合併認列之商譽,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六號規定 至少每年進行減損測試。被收購公司於合併後之實際營運情形與收購時之 預期效益有重大差異者,應附註揭露。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