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據法(076.06.29華總(一)義字第2304號令修正)
第   26    條
(擔當付款人、預備付款人)
發票人得於付款人外,記載一人為擔當付款人。 發票人亦得於付款人外,記載在付款地之一人為預備付款人。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