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年度財務報表由會計師辦理查核簽證時,應委託會計師辦理信 用合作社內部控制制度之查核,並對信用合作社申報主管機關表報資料正 確性、內部控制制度及遵守法令主管制度執行情形、備抵呆帳提列政策之 妥適性表示意見。 會計師之查核費用由信用合作社與會計師自行議定,並由信用合作社負擔 會計師之查核費用。 第一項規定對於經主管機關依法接管之信用合作社,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