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113.02.19金管銀法字第11302702451號令修正)
第   26    條
本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受讓股份名稱、數量及對象。
二、預定進度。
三、股份交換比例之計算方式及依據。
四、獨立專家表示其股份交換比例合理性之意見書。
五、受讓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六、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七、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者,並應列明與關係企業
    或關係人之關係、選定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
    益之評估意見。
八、股份交換之合作契約。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